封閉建倉期指的是基金機構對投資者的資產(chǎn)實施初步配置的時間段,封閉建倉期也方便基金的后臺或登記中心,為后面資金的申購贖回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封閉建倉期時,投資人不能贖回資金,在封閉期后期才能辦理申購,存續(xù)期時才會放開贖回功能。
封閉期和建倉期的區(qū)別
封閉期和建倉期意思并不相同。
1、封閉期是基金合同起效后,針對投資人的交易行為而言的,投資人在基金的封閉期內(nèi),不能辦理正常的申購、贖回、定投及轉換等業(yè)務,一般封閉期不超過3個月;
2、建倉期與封閉期的區(qū)別在于,建倉期是對基金行為而言的。基金募集成功后,進入下一階段就是建倉期,基金機構開始買入投資標的進行建倉,建倉期完成后,基金的投資配比一定要符合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的比例。建倉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