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表了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公司將劃分好的資本股份,運用股票的形式,在公司簽發(fā)下作為股東所擁有股份的一個憑證。股東購買股票后可享受其公司的股息和享受紅利,也可參與如股東大會等和公司有關的一些重要決策,由此可看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依法律依據(jù),每一股的金額必須相等,股票和公司的所有權是相對應的,并且股東擁有的所有權份額與其持有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也是相對應的。
股東的主要權利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參與股東大會形式表決權:股東在與公司有關的重要事項表決上有發(fā)表自己意見的權力,股東通過其公司的股東大會可達到參與公司管理的目的,同時也行使了自己的表決權;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根據(jù)我國的《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可依據(jù)其公司所規(guī)定的章程來選舉自己認為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jiān)事,同時,在符合公司董事和監(jiān)事的任職條件下,也有被選舉的權力;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若股東想要退出公司,需將本人所處資本或股票份額轉讓他人。在股份轉讓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優(yōu)先選擇收購的權利,體現(xiàn)其“人合”的特點,而股份有限公司則無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