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不同:抵押物品一般是不動產,而質押物品主要是動產;
2、效果不同:抵押物品需經登記才有效,而質押物品只需占有即有效;
3、權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只有擔保效力,質權人有控制權和留置權;
4、實現(xiàn)方式不同:抵押物需要法院拍賣才能兌現(xiàn),而質押則是直接出售;
5、是否轉讓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讓抵押物的占有形式,抵押人仍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質押物的占有形式,質押權人負責質押物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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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方將其動產或者權利轉讓給債權人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按照法律規(guī)定優(yōu)先賠償其所有財產。債務人履行責任時,必須歸還質押的財產。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轉讓的動產或者權利為質物。
質押可分為幾種

1、動產質押:指可移動且不損害其效用的物品質押。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貨不當而損失或者損壞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當質貨可能導致?lián)p失或損壞時,質貨人可以要求質貨人提前保存或者償還債務,質貨人可以要求質貨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質貨人不提供,質貨人可以在拍賣或出售質貨后優(yōu)先賠償或與質貨人約定的第三方保存;
2、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權為目標的物的質押。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xiàn)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提前清償債務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存款。出質人和質押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后,向證券登記機構或者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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